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油气回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