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油气回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