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资料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