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燃料的工程、农业等机械。包括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发电机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