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控制第二十三条有效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按照规定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油气回收装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