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控制第二十二条有效车用燃料的经营者应当销售符合本市执行标准的车用燃料,并明示燃料质量标准,配套供应符合标准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添加剂。车用润滑油和添加剂的经营者应当销售符合标准的产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