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控制第十五条有效本市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指标纳入产品质量管理,保证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