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审计情况,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