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票据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不出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