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进行市政道路施工的单位,应当在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二米的围蔽设施。进行市政道路、管线敷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对余泥渣土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及时清理和冲洗路面余泥渣土;工程竣工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当将余泥渣土清理完毕。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