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擅自取消或变更航线、停靠站点及减少班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