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舜耕山风景区内的主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档,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