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直接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从取水之日起计征,由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取水口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水资源费由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