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直接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从取水之日起计征,由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取水口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水资源费由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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