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用途管理,保障水资源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水资源使用权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转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