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