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省、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环境状况公报,并定期公布相关的环境质量信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