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第五十条已废止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排沙、调洪等可能影响下游地区用水安全的,应当提前通报有关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