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