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罢免、职务终止、辞职和补选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成员因被罢免、批准辞职或者职务终止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一个月内进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当补选妇女成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