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选举方式第十九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提名时,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集中提名,也可以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人员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女性。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