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由代表小组组长征求代表意见确定。代表小组应当开展以下活动:(一)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就地视察;(三)联系人民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通信、接待来访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交流代表履职的经验和做法;(五)其他需要开展的代表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