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由代表小组组长征求代表意见确定。代表小组应当开展以下活动:
(一)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就地视察;
(三)联系人民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通信、接待来访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交流代表履职的经验和做法;
(五)其他需要开展的代表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