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已废止编制风景区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有关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符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三)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保护风景区生态环境,各项建设设施应当与风景区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