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已废止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必须制定规划。风景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规划、文物、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景区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局及有关单位,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按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