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管理局应当充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