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已废止在风景区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景物完好,保证游客安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