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风景区内已有的建筑和设施,凡是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