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原因需要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植物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缴纳保护管理费。保护管理费应当专项用于拉市海高原湿地野生动物和植物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