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在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捕捞业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作业类型、时限、渔具、网具进行作业。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