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经管理机构审核,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