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的康复和就业创造条件。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