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禁止乱埋、乱葬、乱占耕地,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