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学校周围建造的工厂或者其他设施,污染学校环境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予以处罚,并可责令其赔偿损失、停产治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