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学校周围建造的工厂或者其他设施,污染学校环境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予以处罚,并可责令其赔偿损失、停产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