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洱海径流区保护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洱海环湖公路临湖一侧内,禁止新建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洱海海西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执行。主要入湖河流两侧30米和其他湖泊周围50米内,禁止新建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