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洱海湖区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洱海码头应当科学规划,并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应当经大理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