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的,应当按约定将保修费用交由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使用,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