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三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并告知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