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三)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交通等协助管理的事项;(五)车辆停放及场地管理;(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