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二)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办法;(四)合同的期限、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约定、合同终止时物业资料的移交方式等;(五)物业管理的责任范围;(六)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七)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