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业主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