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七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其章程规定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其决定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