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已修改物业发生转让的,新业主须在办理转让手续后三十日内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