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工作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和为公众服务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