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