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驾驶员与乘客第二十九条有效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载:(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二)精神病人无人监护的、酗酒后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的;(三)在禁停路段要求乘坐的;(四)要求驾驶员作出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