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等,应当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