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