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轨道交通驾驶、调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和参与救援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