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开发区指定的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应事先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机构投保。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